一、发放对象
具有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户籍,年龄为80周岁(含)以上的老年人,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。无居民身份证的,可以户籍信息为准。
二、发放标准
自2025年1月起,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高龄津贴标准调整为: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50元/人/月,其中低保老年人100元/人/月;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200元/人/月;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0元/人/月。
三、申请办法
拥有长白山管委会辖区内本地户籍,已满80周岁尚未领取高龄津贴的老人,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社区(村)便民服务大厅申请高龄津贴。
1.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、户口本首页、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;
2.本人银行卡(优先选择社会保障卡)复印件2份,本人无银行卡且无法申请办理银行卡的,使用监护人(代理人)社会保障卡;
3.本人的红底近期照片(小二寸2张);
4.如监护人代办,代办人除携带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,到社区(村)填表登记。
四、不能申请或继续享受高龄津贴的情形
1.老人户籍不在长白山管委会三个经济区内的不能在我区申请;
2.老人已享受高龄津贴(包括在其他地区已领取高龄津贴)的,不能重复申请;
3.老人户籍迁出长白山管委会三个经济区或已去世的,其中已享受高龄津贴的需当月及时告知社区(村)停发高龄津贴,不再继续享受。
来源: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
初审: 赵鹏
复审: 姜乃波
终审: 杨春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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